1、空气质量状况
2018年6月份长沙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6.7%,较2018年5月和2017年同期分别下降16.4个百分点和16.6个百分点,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城区空气质量状况为优7天、良16天、轻度污染5天、中度污染2天。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57,最大单项指数(臭氧)为1.24。全省14个地州市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长沙市位列第13位。
2018年1月~2018年6月,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累计133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5.6%,与2017年同期相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增加1天,空气质量优良率提高2.7个百分点。
长沙县、望城区、宁乡市、浏阳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86.7%、83.3%、96.7%、86.7%。
2、主要污染物浓度
2018年6月份城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月均浓度分别为27、43、8、2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臭氧特定百分位数浓度为19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日均浓度和一氧化碳特定百分位数日均浓度全部达标;臭氧有7天超标,超标率为23.3%,最大超标倍数为0.43倍,出现在2018年6月17日。
城区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指标与2018年5月和2017年同期相比,臭氧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分别上升26.1%、28.6%,其余指标无明显变化。
四县(市、区)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指标与2018年5月相比,长沙县和宁乡市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分别下降21.1%、21.9%,长、望、宁、浏四县(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分别下降23.2%、28.3%、31.6%、23.5%,望城区、宁乡市、浏阳市臭氧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分别上升21.7%、20.2%、28.8%;与2017年同期相比,长沙县和浏阳市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分别上升25.0%、31.6%,长沙县和浏阳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分别上升22.9%、21.9%,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臭氧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分别上升29.3%、27.3%、45.0%,其余指标无明显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