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9日,浏阳市环保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就某造纸企业涉嫌排放水污染物案件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参与旁听。
(浏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会)
听证会由浏阳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钟诗勇主持。
依据规定程序,依次由案件调查人员陈述当事人违法事实、出示证据、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和依据,听证申请人进行陈述申辩、提出事实理由依据和证据,双方质证、辩论,双方做最后陈述。
(听证主持人:市环保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钟诗勇 听证员:市环保局法制监督科科长 王钟)
案件调查人刘赛杰、邹开富(从左至右)
(听证申请人)
(听证记录员)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12日晚间,浏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在古港镇进行现场执法时,发现某造纸企业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私设排污管路利用雨水排放口以逃避监管的方式严重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经查,该厂相关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2条第4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39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83条第3项规定,浏阳环保局拟做出“立即停止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万元整”的处罚决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对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月20日,当事人有异议,申请听证。
(浏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会)
听证会上,浏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刘赛杰、邹开富陈述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了执法证据,并提出了初步处罚意见、整改措施以及法律依据。申请举行听证的当事人代理律师陈述了申请听证的理由,就异议问题向案件调查员提问,案件执法人员予以一一解答。
经过双方的陈述、质证与辩论后,申请人与案件调查员针对案件的初步处罚意见作最后陈述,浏阳市环保局将根据听证情况做出最后的处罚决定。
此次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召开,既为申请人提供了一个全面陈述、申辩的平台,更树立了法律的权威,对提高环保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质量起到了积极示范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