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销号前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和长沙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长沙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验收方案》要求,现对我市已完成整改的8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9日(五个工作日)。
一、一些地区和部门抓环境保护工作紧一阵松一阵,抓一件算一件,解决一个问题算一个问题,既未真正形成自觉行动,也缺乏统筹谋划。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园区、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整改目标: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落实环保工作责任,促进突出环境问题解决。
整改措施:
1、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督查清单,建立联合督查制度。重点督查各园区、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总体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2、继续实施《长沙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学习借鉴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市级环保督察机制,开展对各园区、各区县(市)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督察。
3、根据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总体部署,制定督查方案,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查。
4、注重成果运用,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将环保督察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调整任免的重要依据。根据督查结果,对相关园区、区县(市)、市直部门“政令畅通”和环境保护工作指标提出扣分建议。
5、强化责任追究,对阻挠、影响或严重不配合环保督察工作正常开展和对督察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完成情况:
1、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已经印发《长沙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的基础上,迅速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环保督察机制的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强全市环保督察机制建设,促进环保工作责任更好落实。《整改方案》明确环保督察重点为五个方面:一是各区县(市)、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总体情况,包括对本区域、本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协调调度、督察推进的情况;二是各区县(市)、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三是各区县(市)、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对中央、省、市环保督察交办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四是各界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环境突出问题和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五是各区县(市)、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的情况。环保督察方式主要分为联合性督察、派驻性督察、专项性督察、日常性督察四种,分别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环委会办公室和相关市直单位联合或单独组织实施。同时,从情况通报、交办整改、媒体监督、纳入考核、追责问责等方面加强环保督察成果运用,切实提升环保督察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2、纳入重点督查清单。为增强市委督查工作的计划性和统筹性,市委办公厅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年度重点工作督查清单,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清单管理要求,市委办公厅按照原则上一年不少于2次的要求,研究确定该年度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联合性督察的时间、内容、对象、方式等具体事项,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紧急情况下的环境保护工作联合性督察,由市委分管副秘书长确定实施。环境保护工作联合性督察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座谈调研、社会调查、个别访谈、现场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坚持问题导向和现场导向,注重发现各区域、各行业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效果不好的负面典型,注重解决各区域、各行业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
3、定期开展督促检查。从2017年8月起,市委办公厅(市委督查室)集中精力和时间,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办理、省领导督查交办突出环境问题及“春雷行动”交办突出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开展密集的专题督查。截至目前,市委督查室先后牵头组织或参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督查12次,配合省委督查组赴长沙实地督查调研1次,共印发督查通报(报告)7期。
4、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在针对全市面上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开展定期督查的同时,市委办公厅(市委督查室)坚持对整改难度大、群众关注度高的突出环境问题紧盯不放、重点督办。2017年8月24日,市委办公厅(市委督查室)会同市环保局,赴望城区黑麋峰固废处理场就衡华书记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开展实地督查。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2号,市委办公厅(市委督查室)会同市两型办对绿心保护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现场督查,针对绿心范围内工业项目退出难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2017年11月14日,市委办公厅(市委督查室)就群众来信反映浏阳市古港镇新园村水口养猪场环境污染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开展现场督查督办。2017年11月16日,市委办公厅(市委督查室)会同市环委办对洞阳服务区机井取水、三一重工噪声废气扰民等信访件办理情况开展现场督查。2017年12月13日,市委督查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整改办对部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开展现场验收。2017年12月22日,赴岳麓区实地督查恒大华府小区垃圾站污染环境问题,并组织岳麓区环卫、城管、住建、信访等相关部门及望岳街道、恒华社区、恒大华府物业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座谈调研。2017年12月26日,就浏阳市古港镇石头山开采破坏环境问题进行交办,拟于近期开展实地督查。2017年12月31日,就黑麋峰固废处理场环境污染问题开展现场督查。
下一步工作计划
作为需长期推进的工作任务,市委办公厅将继续按照整改方案的有关要求,持之以恒地抓好环境保护工作督查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督查。
受理部门: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联系电话:0731-88666632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委办公楼413室
二、一些地方领导重显绩、轻潜绩,愿意做有利于当前、看得见的事情,不愿意做有利于长远、打基础的事情,抓环境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像抓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那样全力以赴。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绩效考核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各园区、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树立新发展理念,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实行终身追责。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强教育培训,把生态环保新思想、新理念和有关政策法规作为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大力推动绿色发展,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共建共享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2、扎实推进环保专项责任审计,把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做好对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绩效评估,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3、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抓好《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长沙市环境保护责任工作规定(试行)》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与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会同纪检监察、环保等部门开展责任追究。对尚未造成生态环境直接损害或损害较小的,责令整改,给予约谈、公开道歉、诫勉处理;视情节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行政记过等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较严重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等组织处理;视情节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等党纪政纪处分。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损害的,给予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视情节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撤职、行政开除等党纪政纪处分。坚决守住生态“红线”和安全“底线”,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短视做法。
完成情况:
1、坚持选拔任用干部看环保。在干部拟提拔任用或进一步使用时,把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作为重要参考,纳入干部工作调研、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同时,视具体情况征求环保部门意见,对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政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严重后果的,坚决进行组织处理。
2、强化干部履行环保责任监督。在班子换届和干部个人考察中,把贯彻落实抓环境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绿色发展的情况作为必要谈话内容,同时充分征求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在干部选任公示期,对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方面的意见重点关注,快速查核。同时,对拟提拔任用或拟转新的重要岗位任职的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负面信息数据库,通过提醒、函询、诫勉等手段对领导干部负面信息进行预警提醒并督促整改。
3、加强干部调训力度。将推动绿色发展相关专题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精心组织调训人员,认真筹划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提高环保干部队伍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同时,将环境保护内容列入各级党校主体培训班课程计划,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牢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4、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负面清单”。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采取“负面清单”扣分制,具体扣分纳入环境保护专项考核,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保护专项考核直接排名末位。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受理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绩效办)
联系电话:0731-88667086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楼949号
三、有的干部对依法取缔粘土砖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园区、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长沙供电公司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查处粘土砖企业的违法行为,全面取缔违反法律法规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粘土砖企业。
整改措施:
1、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报道国家有关黏土制砖的产业政策,以及黏土制砖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2、根据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切实落实“十二五期间”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城市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县城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环保部《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迅速在全市开展以黏土制砖为重点的砖瓦行业专项清理和整治,全面取缔违反法律法规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黏土制砖企业。
完成情况:
全市162家粘土砖企业中,139家应取缔,企业厂房、设备、窑体全部拆除到位,其中拆除烟囱145根;23家可以改造转型。
(一)望城区:15家粘土砖企业,其中:10家企业列入取缔范围,已全部拆除到位;5家可改造转型企业全部断电、停产整顿,均不具备擅自恢复生产的可能性。
(二)浏阳市:27家粘土砖企业,其中:20家企业列入取缔范围,已全部拆除到位;7家可改造转型企业全部断电、停产整顿,均不具备擅自恢复生产的可能性。
(三)宁乡市:120家粘土砖企业,其中:109家企业列入取缔范围,已全部拆除到位;11家可改造转型企业全部断电、停产整顿,均不具备擅自恢复生产的可能性。
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政府成立了粘土砖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督察组,副市长李晓宏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康小平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室、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长沙供电公司,以及高新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市经信委。
2、出台整改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出台了《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依法依规取缔粘土砖企业的整改工作方案》。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政府,以及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成员单位分别制定了本部门整改方案,并上报市粘土砖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督察组。
3、加强协调调度。2017年9月29日,李晓宏副市长主持召开依法依规取缔粘土砖企业整改工作推进会,要求市经信委制定淘汰粘土砖企业奖补标准,各单位加快整改进度。2017年9月7日,市政府副秘书长康小平主持召开推进会。2017年10月18日和2017年11月20日,市政府副秘书长康小平2次主持召开会议,调度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政府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4、制定奖补标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每门补助原则上不低于5000元,市政府每门配套补助5000元,全市共投入约3700万元用于粘土砖企业淘汰整改工作。目前已先行拨付了部分补助资金至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政府。市、区(市)两级联动,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政府全部成立了整治领导小组,出台了专项整改方案,制定了淘汰奖补政策。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稳妥迅速开展。
5、加大宣传力度。为提高党政干部和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和取缔违反法律法规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粘土砖企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长沙晚报上以《依法整治粘土砖企业 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为题对全市依法依规取缔粘土砖企业整改工作进行报道,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相关区县(市)也在当地新闻媒体上进行专题报道,宣传相关政策和整改要求。
6、开展专项督查。2017年9月26日-2017年9月27日,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经信委等7个部门,分2组对内五区和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人民政府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2017年11月28日,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经信委等5个部门,分2组对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政府整改工作有关情况再次进行督查,经督查了解到,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政府按进度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
7、迎接专项督查。2017年12月1日,按照省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取缔违法法律法规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粘土砖企业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湘淘汰落后办〔2017〕29号)要求,结合市领导批示精神,我委向省专项督查组第一组汇报了我市依法依规取缔粘土砖企业整改工作情况,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汇报了本部门整改有关情况。省专项督查组对望城区、宁乡市政府依法依规取缔粘土砖企业整改进行了现场督查,并对我市整改工作给予较高的评价。
8、组织现场核查。2017年1月9日-2017年1月10日,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严格整改标准。2天时间内,每天分2组对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政府落实省核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要求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政府组织联动执法,强力推进,确保列入转型升级范围的企业断水断电、在整改符合相关要求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受理部门:市经信委
联系电话: 88666015
联系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
四、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真正成为干部晋升、去留、进退的重要因素。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园区、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加强生态环保类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
整改措施:
1、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导向作用,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考核为民的原则,加大对环保工作的考核力度。继续将环境保护、环境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作为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适当提高分值权重。明确底线要求,在区县(市)考核中设置“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保护专项考核直接排名末位”要求;进一步明确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考核不能评一等、主要责任领导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秀等限等规定。加强对考核督查中环保方面问题的处理,及时对责任单位进行预警,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谈话诫勉,促进问题解决,切实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2、健全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精神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继续把生态环保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把生态环保专项考核作为绩效考核重要组成部门,把环保类考核结果有效对接到绩效考核之中。在国企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未纳入绩效考核市管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进一步增加生态环保方面的考核内容和权重,实现生态环保考核全覆盖、压力全传导、责任全到位。加大生态环保类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生态环保类考核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运用,将领导干部落实环保责任情况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
完成情况:
1、加大对环保工作的考核力度。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导向作用,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继续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加大考核力度。在2017年的绩效考核目标设置中,对“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赋予了3分分值。2017年8月14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胡衡华组织召开市委常委会2017年第29次会议,原则同意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在市绩效考核中所占比重,从2018年开始分值由3分调整为5分。
2、在绩效考核中设置“生态环保专项考核”。健全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对各区县(市)、经开区、高新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进行生态环保专项考核,将责任压实到各级领导干部。2017年11月24日,市绩效办组织召开专项考核工作会议,重点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考核进行了部署。
3、加大以考核为基础的环保工作日常督促力度。2017年8月25日,市委副书记、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徐宏源主持召开全市绩效考核推进会,对环境保护等省市考核指标进行调度讲评,要求各地各单位进一步重视环境保护的考核,全力完成环保有关指标。2017年9月中下旬,开展了区县领导班子换届后运行情况调研,重点了解了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的情况。2017年9月下旬至2017年10月中旬,市绩效办组织对纳入区县(市)考核体系的环境保护专项考核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牵头部门和各区县(市)扎实推进环保考核、提高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2017年11月中旬,市绩效办加大了对各被考核单位的上门走访力度,专门就相关单位环保督察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对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预警。
4、强化考核结果在干部选任和管理中的运用。对经甄别考察,发现存在明显问题和不足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对评为四等的或连续两年被诫勉谈话且考核当年被评为三等的领导班子成员,启动“有错无为”“不在状态”问题机制,按程序进行调整、免职、责令辞职或撤职。在今后的考核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结果运用。
受理部门: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731-88667303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委组织部
五、长沙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从2005年招标至今,几经周折,更换工艺、法人、场地,于2017年3月建成,但处置后的废渣没有出路,至督察进驻前仍无法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局、市卫计委,长沙县党委政府、望城区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对长沙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废渣进行妥善处置,制定后续医疗废物残渣最终处置方案,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设施稳定运行。
整改措施:
1、督促长沙瀚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做好医疗废物处置环境保护工作,规范收集、设施运行、在线监控、应急预案、抽样检测等方面的管理。
2、印发《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高温蒸煮线项目环境监察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相关政府和部门责任,明确环境监管要求。
3、结合《长沙市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医疗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对长沙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各项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4、结合固体废物处置场封场计划,制定医废处置尾渣在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后的处置方案。(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计委,长沙县党委政府)
完成情况:医废中心在2017年4月23日开始正式运行。目前医废处置中心一直连续稳定运行,处理情况良好。
1、印发了《关于要求长沙翰洋环保有限公司做好长沙医疗废物处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长环办函〔2017〕45号)《关于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高温蒸煮线项目环境监察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环办函〔2017〕46号)。就医废中心试运行期间各单位的环境监管责任、监管工作要点进行了明确,对长沙翰洋环保公司(医废中心运营单位)收集时间、运行管理、在线监控、应急预案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市环境监察支队、市核固站、长沙县环保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试生产期间轮流派人驻厂监督,仔细核查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工艺参数、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填写长沙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情况记录单,确保了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3、2017年8月17日,市环境监察支队、核固站联合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市卫计委执法局对长沙医废处置中心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长沙医废处置中心未发现违法行为,其他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4、各级环保部门不定期对医废中心开展日常检查,已责令长沙瀚洋公司在处置车间关键岗位安装视频监控,各单位可以远程随时抽查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5、2017年9月28日,长沙翰洋公司向市环保局报送了《关于长沙固体废物填埋场封场后长沙地区医废残渣处置计划的报告》(翰洋企字[201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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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全省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问题十分突出,至督察时堆存的含镉废渣超过63万吨,含砷废渣超过114万吨,一些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填埋问题日益严重。2015年以来全省立案查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案件61起,非法转移各类危险废物508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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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各园区、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实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如实申报、规范暂存、及时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有序经营、安全处置,避免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造成环境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情况排查,全面摸清底数,逐一拿出规范化处置方案,确保所有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
2、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涉危险废物工业项目环评审批,落实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和转移联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10大制度2项要求27项内容,对全市所有涉危险废物企业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管理考核。
3、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充分利用“12369”“110”举报热线以及媒体平台,鼓励群众举报涉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案件及时公开通报,做到排查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批。
完成情况:
1、各级环保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整改,结合各种日常检查,督促全市各涉危险废物单位按照规定,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系统中注册并申报危险废物情况。截止2017年12月21日,全市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782家(不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较2016年底申报的396家增加97.5%。
2、2017年9月5日印发了《关于印发<长沙市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环函〔2017〕328号)。2017年10月11日对各区、县(市)考核结束后,我局提请市环委会印发《长沙市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通报》(长环委办函〔2017〕209号)。
3、截止2017年12月1日,全市环保系统2017年共查处各类涉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案件合计99件,较2016年的44件大幅增加,其中包括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无证收集危险废物、伪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行为。2017年罚款合计325万元,移送行政拘留4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件。
4、浏阳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各企业生产工艺、废渣成分、暂存情况后,向市人民政府上报《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浏阳市含镉、含砷废渣问题予以销号的请示》(浏政〔2017〕73号)。确认浏阳枨冲黄金洞矿业有限公司、湖南博隆矿业有限公司、浏阳市七宝山铜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永和磷肥厂四家公司的废渣不属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安全。
5、通过各区、县(市)政府及各级环保部门大力督促,我市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加强危险废物管控,积极处置超期贮存的危险废物。长沙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配合产生单位,合理安排处置计划,加快了危险废物处置进度。全市各单位整改任务均按规定时限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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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长沙市危废处置中心未经批准改变固化填埋处置工艺,部分危险废物未经固化违规填埋。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长沙县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对长沙市危废处置中心存在的不符合规定以填埋方式处理危险废物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
整改措施:
1、对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2、督促企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储存、处置和填埋工作;加快设施设备及工艺改造的进度,对填埋场、厂界周边地下水、大气进行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
完成情况:
1、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在2017年第3季度排污费征收过程中对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征收不符合环保标准处置危险废物排污费共计221500元,目前已征缴到位。
2、市环保局依据国家现有的环保法规要求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完善管理制度并加强管控,更加严格规范危险废物的内部转移、储存、处置和填埋等方面工作,并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2、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加快设备设施及工艺改造的进度,使用飞灰转运车替代了原来的料斗,并使飞灰进入飞灰仓待处理。一旦出现异常情况,飞灰仓可以储存约60吨飞灰。
3、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委托湖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填埋场周边的地下水、厂界周边的地下水和环境空气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示。地下水检测结果符合环评报告要求中的《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水质标准;环境空气检测结果符合环评报告要求中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浓度限值。地下水和周边空气环境检测的结果都符合国家标准及环评批复的要求。
4、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总计投入150多万元完善飞灰处置,主要包括检测设备投入92万元,飞灰专用罐车投入27万元,飞灰输送设备投入4万元,全年环境检测费用约30万元。
受理部门: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联系电话:0731-82622167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路160号
八、《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明确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应组织对“绿心”地区建立前已设立的采矿权予以清理,但截至督察时清理工作没有取得明显进展,而且一些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还违规为11家(长沙6家)企业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天心区党委政府、雨花区党委政府、长沙县党委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纪委
整改目标:对长株潭“绿心”区内设置的采矿权进行清理整治,以我市违规延续的6宗采矿权为重点,逐一进行整改,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退界的坚决退界,确保所有违规设置的采矿权从长株潭“绿心”区内退出。
整改措施:
1.制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内容、方式、时限、措施要求,对全市“绿心”区内的采矿权全面停工停产,暂停办理采矿、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审批手续,并迅速启动“绿心”区内采矿权清理整治工作。
2.出台“绿心”区内采矿权退出处置政策,明确采矿权退出方式(直接注销、补偿退出、采矿权退界)、关闭程序和标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补偿对象、补偿方式和标准、价款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退还方式和程序以及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等,确保采矿权退出依法依规稳妥有序进行。
3.对全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进行梳理,与“绿心”地区及其他各类保护区有机衔接,凡存在冲突的及时修改、调整;研究建立审批登记矿业权是否位于“绿心”地区或其他各类保护区明确禁止或限制开采范围内的审查工作机制,确保“绿心”地区和其他各类保护区内不再设置矿业权。
完成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
我市高度重视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内违规延续采矿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将其作为创新“生态”绿心保护、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一是统筹协调,周密部署。我市政府领导就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内违规延续采矿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先后作了两次重要批示,强调要按要求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整改;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开展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内违规延续采矿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雨花区政府、天心区政府先后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及企业负责人召开协调会。二是制订方案,细化措施。我市下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内违规延续采矿权问题清理整治方案》(长政办函〔2017〕136号),对整改责任主体,工作进度要求等进行了明确。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内长沙市6家矿山,分别由天心区政府和雨花区政府负责整改,做好矿山关闭退出工作。三是明确目标,严格清理。我市建立了“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的工作机制,全力以赴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工作目标。按照湘国土资函〔2017〕175号要求,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内长沙市6家矿山企业采矿权已由国土资源部门全部注销,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加强组织调度,注重整治实效
牢固树立“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理念,按照整改时限要求,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内违规延续采矿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各项举措环环相扣、步步落实。一是及时调度,确保有序推进。我市多次组织长沙县政府、雨花区政府、天心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采取召开现场办公会、专题研究会、部门会商会等,对工作中存在的进度缓慢、未按要求出台处置政策等问题及时调度解决。二是及时督办,确保整治到位。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国土资源局先后致函雨花区政府、天心区政府,就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内违规延续采矿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办。
三、抓好任务落实,整治成效显著
一是制订工作方案,确保任务落实。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长沙砖佳建材厂等四家非煤矿山整改方案》,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杨桥机砖厂、新城机砖厂等两家非煤矿山企业关闭退出工作方案》,都明确要求按照长政办函〔2017〕136号要求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完成取缔关闭工作,并做好后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二是下达关闭决定和注销采矿许可证,完成证照取缔。雨花区政府、天心区政府分别对辖区内的违规延续采矿权的4家和2家矿山企业下达了政府关闭决定;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积极指导两区国土资源分局对6家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全部进行了公示注销。三是分步推进,任务落实到位。雨花区4家企业自2013年已停止采矿行为,采矿设备均已拆除清理到位。天心区2家企业自2014年已停止采矿,采矿设备均已拆除清理到位。其中,1家按照“六个不留”关闭到位,1家正在协调生产设备拆除相关事宜。
四、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
对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进行了再次修订,将“绿心”地区设置为禁止开采区,从源头上建立了“绿心”区内矿业权的禁入机制,构建了“绿心”区和各类保护区的行政审批长效机制,该《规划》已于2017年11月13日获省国土资源厅批复。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严格落实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从源头禁止设置矿业权;二是继续督促加强动态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罚。
受理部门: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731-84529187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38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相关受理部门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长沙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