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长沙市推进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长环联〔2017〕1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4月9日起凡在我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I站)环检结果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须委托具有机动车排气超标治理维护站(M站)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修治理,并经环保检验机构(I站)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经第一届长沙市I/M制度技术专家委员会评审推荐及市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部门对入围企业的现场核查,认定长沙志成行健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48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为长沙市第一批机动车排气超标治理维护站(M站),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告。
监督电话:长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89748845
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 85524937
附件:长沙市第一批机动车排气超标治理维护站(M站)名单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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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