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现将我局2018年6月排污许可证核发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1-88665223(兼传真) 通讯地址: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20号 长沙市政府二办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 编: 41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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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持证单位 | 建设单位 | 许可证编号 | 发证时间 |
1 | 长沙统一企业有限公司 | 长沙统一企业有限公司 | 43010118060009 | 2018/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