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环法〔2018〕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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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冶长天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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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5日,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油漆的喷涂作业。经调查核实,该单位是因工件在转运过程中出现二次伤害时进行补漆,使用的是工业油性漆,在此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气体,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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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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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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