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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保卫战全市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市环保部门深入贯彻市蓝天保卫战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突出从严执法、严管重罚、顶格处罚,重点解决突出污染源问题。
案例1:开福区高岭社区某木材加工厂未批先建案
(一)案情简介。2018年3月27日,开福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捞刀河街道高岭社区高源片区的木材加工作坊。经查,任某于2017年6月从高源片区村民徐某处租赁闲置土地,在未依法办理相关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已投入生产。
(二)查处情况。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开福区环境保护局依法立案,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款0.18万元。截至目前,负责人已缴纳罚款,场地已恢复原状。
案例2:望城区高星物流园张朋车之家钣金油漆公司违法排污案
(一)案情简介。2018年5月9日,接群众投诉后,望城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高星物流园车之家钣金油漆公司。经查,该单位未办理环评审批,无污染防治设施,汽车喷漆车间作业产生的气味对周边群众有较大影响。
(二)查处情况。望城区环境保护局当天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车之家钣金油漆公司烤漆房等相关设施就地查封。该单位承诺解封后将搬迁,车间改用作仓储。
案例3:天心区钢材市场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使用案
(一)案情简介。2018年4月2日,天心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长沙钢材市场加油站日常检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单位油气回收情况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油气回收装置的液阻超标,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使用。
(二)查处情况。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天心区环保局依法立案。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拟处罚款4万元。
案例4:浏阳市富鑫木业有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案
(一)案情简介。2018年3月14日,浏阳市环境保护局对富鑫木业检查,发现该单位木地板生产线项目未经环评审批。项目于2016年8月建成,2017年10月正式投产,未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二)查处情况。该企业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浏阳市环境保护局依法立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处罚款20万元,并对企业负责人柳某处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