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5日上午,《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实施方案》启动工作会议在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召开。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玲芳,监控中心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全市各环检站站长参加会议。监控中心解读了考核实施方案,宣布了相关纪律要求;各环检站进行了表态发言。赵玲芳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出台《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实施方案》,成立“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实施污染治理攻坚、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工作部署,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她强调:一是重度重视,认真落实要求;二要精心组织,确保扎实推进;三是逐步完善,建立长效机制。
附:
《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实施方案》解读
《长沙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5月6日经市环保局党组会审议通过。《方案》从年初拟制以来,先后征求了省厅大气处、市质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局政法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各环检站的意见。各单位先后就《方案》复函中心,共回复意见建议26条。监控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就回复的意见建议,先后三次召开研讨会,经研究决议基本采纳其中的20条建议。
《方案》共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检测过程管理、数据管理、日常监管、蓝天保卫战(主要针对高污染排放的六类车)、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排放复检、负面清单等八个方面的考核内容。记分标准体系是《方案》的核心。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评价以12个月(自然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周期的记分总分值为100分,记分总分值为每次每项记分的累计值,每项记分标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为100分、30分、20分、10分、8分、5分、3分、2分、1分九个等次,共46项记分条款。
当各项记分累计达到相应周期分值(第一周期30分;第二周期30分;第三周期20分;第四周期20分)时,检验检测机构需要集中时间进行自查整顿,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或结果。《方案》明确,记分项目涉及违法的,不得因受记分而免除行政处罚,应予以立案查处。
记100分的条款共4项,为退出条款,是机构不能触碰的高压线,主要针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性质情节恶劣、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行为,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篡改、伪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因人为因素导致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真的”问题的,将被记100分,一票否决。
分别记30分、20分、10分、8分、5分的条款共8条,主要针对机构违反相关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情节比较严重、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或涉嫌不诚信的行为,根据相应的违法违规程度扣除相应的分数;记3分的条款主要针对机构违反相关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情节一般严重、属机构管理不当或操作不规范的行为;记2分的条款主要针对机构违反相关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情节较轻、日常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记1分的条款主要针对机构违反检验检测操作规程或管理不规范、情节轻微的行为,如存在“因检测设备、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未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的”问题的,记1分。
《方案》实施后,根据省环保厅建议,将考核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社会定时公布。我中心将进一步加大对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发现并查实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各类问题。提升检验机构服务水平,优化检验秩序,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促进机动车检验行业向规范化、秩序化良性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