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6年第4号)
《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由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6月27日通过,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7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6年第4号)
《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由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6月27日通过,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7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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