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环法〔2018〕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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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麒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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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2日,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于2017年8月委托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金属柜喷涂建设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未依法报批,擅自于2017年11月18日开工(建设)生产;需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金属柜喷涂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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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和使用,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保证金充作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及《365bet体育在线赌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关于《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二)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5-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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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单位未批先建行为,处总投资额(叁佰万元)百分之一的罚款,即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对该单位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行为,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8000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小写:?1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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