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龙王港被纳入治污考核范围
在肖水河入龙王港上游200米处断面水质监测中,如果化学含氧量超过20毫克每升,即超出地表水环境水质III类标准,那么,根据近日发布的《长沙市境内河流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位于龙王港上游的望城区,恐将领到罚单。该《办法》将于9月17日生效,并将龙王港纳入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一江四河”变“一江五河”
龙王港是湘江的一级支流,源起望城区南角岭,流经望城区、岳麓区后注入湘江。在2012年的《长沙市境内河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中,龙王港还没列入考核范围。这次,因为望城区和岳麓区至少满足了两条省级标准(出自《湖南省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龙王港成了新的考核对象:(1)湘江干流沿岸,(2)境内一级支流长度20公里以上。
龙王港纳入考核范围后,长沙内河流流域生态补偿水体考核对象由“一江四河”变为“一江五河”,即湘江、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龙王港。
考核方式“超标补偿”变“奖励+罚款”
《办法》提出,遵循“按绩效奖罚”原则,污染越重处罚越多,保护越好奖励越多。具体来讲,由以前的“凡是交界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超过水质控制目标,上游区、县(市)应当给予下游区、县(市)超标补偿”变为“根据长沙市境内跨区、县(市)的河流流域断面水质、水量监测考核结果,对流域所在的区、县(市)进行奖罚”。
其中,处罚标准相比2012年大幅提升。例如,旧标准中,氨氮900元/吨(即0.9元/千克),新标准变为4元/千克。“这些是依照国家和省内的标准,经过了反复推算和论证,相对来说比较科学。”长沙环境资源交易所所长刘劲说。
处罚资金将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作为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我们会对资金的用途进行持续性监察,并对其作出绩效评价。”刘劲说。
此外,相比2012年文件只有超标处罚的规定,新《办法》还增加了达标奖励的规定。
考核污染因子“升级”
新《办法》中,污染因子在种类上实现了“升级”,分主要考核因子与辅助考核因子两类。其中,主要考核因子在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基础上,增加了总磷、砷、镉、铅4种;遇到重大特殊污染事件等情况时,另外增加16类辅助污染因子的监测,包括PH值、溶解氧、硫化物等。长沙环境资源交易所工作人员彭楚天说,这也是参考省内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文件规定做出的调整。
“目前正在布点24小时自动监测站,以后可以实现对河流水质的实时监控。”刘劲说,下一步,长沙还将探索大气环境以及土壤方面的生态补偿机制。
新增断面水流量考核
“新《办法》还规定了最小需水流量。”长沙市水务局水资源处副处长尹慧说。这意味着,除了相应的水质达标之外,某地所有出境考核断面水流量,也必须全部满足相应流域河段最小需水流量,如果某地某月考核断面水流量低于最小需水流量,将按每月20万元处罚。
断面最小流量标准的设定,主要是为了保证下游地区河道内生态需水量和河道外生产生活需水量两部分。“河道内生态需水量是保证流域内正常生态环境系统平衡所需的水量,河道外生产生活需水量则是保证工业、农业以及生活用水的水量。”尹慧告诉记者。
奖励标准
○某地入境断面达到评价标准时(即入境水质未受污染时),出境考核断面全部考核因子优于评价标准1个类别的,奖励补偿金额50万元;全部考核因子优于评价标准两个类别的,奖励补偿金额100万元。
○某地入境断面劣于评价标准时(即入境水质受污染时),出境断面全部考核因子优于入境断面评价标准1个类别的,奖励补偿金额100万元;出境断面全部考核因子优于入境断面评价标准两个类别的,奖励补偿金额200万元。
每提高一个类别,奖励补偿金额翻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