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纪委派驻市环保局纪检组工作职责
依据党章规定,派驻纪检组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主要工作职责是: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
2、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3、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区(县、市)垂直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可以直接调查一般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4、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5、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6、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察工作。
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权限
1、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2、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3、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涉及市管干部的,由市纪委批准;涉及其他干部的,由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
4、派驻机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拟提拔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洁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5、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派驻机构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市纪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报。
7、派驻机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8、派驻机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三、党风廉政建设举报受理范围: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举报真实性问题
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提倡实名举报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六、举报渠道
为及时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畅通监督渠道,市纪委派驻市环保局纪检组决定开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三个专项”整治投诉举报通道如下:
1、局机关举报信箱:设在市环保局(三办九楼)走廊
2、网络举报邮箱:cjhbp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