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环保局、文明办、团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配合我省“一号重点工程”——湘江保护与治理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贯彻落实省文明办、省志工办、省环保厅、团省委《关于广泛开展湖南省环保志愿者保护湘江“绿色卫士”行动的意见》(湘文明办〔2013〕19号)要求和市政府相关领导批示精神,充分发挥我市环保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市环保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决定,共同组织开展长沙市环保志愿者保护湘江“绿色卫士”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湘江保护和治理监督工作为核心,以“两个监督”(监督排污企业、监督环保执法)为抓手,以实现“三个促进”(促进民众参与湘江保护和治理的监督,促进环境保护社会舆论的进一步形成,促进美丽长沙建设)为目标,推进长沙率先建成“三市”、实现“三倍”。
二、组织机构
市环保局、市文明办、团市委三部门密切合作,建立长沙市保护湘江绿色卫士行动联合领导小组。
组 长: 王小平 365bet体育在线赌博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 邓民生 365bet体育在线赌博副局长(常务)
胡述斌 长沙市文明办副主任
叶 妙 共青团长沙市委副书记
联合办公室设长沙市环境保护宣教站。由长沙市环境保护宣教站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由长沙市文明办志愿者服务处、共青团长沙市委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负责人和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长沙市环境监测站、365bet体育在线赌博总量处、污防处、自然处、法宣处、科技处、机关党委等机构处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活动时间及主要内容
2013年10月——2016年10月,为期3年。
第一阶段 启动阶段(2013年10—12月)
1.公开招募“绿色卫士”环保志愿者(10月)
2.参与发布《绿色卫士宣言》(11月)
3. 参与开展环保志愿者培训(12月)
第二阶段 推进阶段(2014年1月—2016年6月)
1.开展湘江守望者的行动(2014年3月前启动)
(1)设立水源地水质守望点。
(2)设立重点企业环境守望点。
2.开展“环境记录者”行动(2014年3月前启动)
(1)参与跟踪拍摄“绿色卫士”行动;
(2)参与记录湘江流域环境的变化变迁。
3.开展“绿色传播者”行动(2014年3月前启动)
(1)组织参与“绿色卫士”大型宣传活动;
(2)组织志愿者开展环保宣传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的“四进”活动;
(3)组织高校志愿者“绿色卫士”暑期环保社会实践活动;
(4)开展环保志愿者植绿、护绿活动。
第三阶段 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6月—10月)
(1)参与对持续三年的“绿色卫士”活动进行专业化评估;
(2)参与举办“绿色卫士”摄影图片汇报展;
(3)组织媒体对“绿色卫士”行动进行总结性报道;
(4)参与编辑《绿色卫士》大型画册、图书、纪录片。
四、表彰奖励
每年年底对成绩突出的环保志愿者(团队)实施表彰,由市环保局、市文明办、团市委配合省联合办公室共同开展。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湘江是长沙人民的母亲河,保护湘江流域是实施“碧水”行动的重中之重。各区、县(市)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绿色卫士”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各地各部门志愿服务活动的一号工程,成立区、县(市)联合办公室,于2014年2月底前报至市联合办。
2、广泛开展活动。各区、县(市)联合办要以湘江流域保护与治理为主题,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植树造林、植绿护绿、消除生活垃圾、排查污染源头、倡导绿色出行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中要包括该专项志愿服务活动,要把活动做深入、做扎实。
3、完善保障体系。各区、县(市)联合办要以这次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保障体系。一要认真组织专项志愿服务活动的培训,要让参与活动的志愿者掌握基本的技能、方法;明确环保志愿者工作范围为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倡导生态文明理念,身体力行环境保护。二要鼓励活动组织单位和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保障。
4、加强舆论宣传。各区、县(市)联合办要精心制定宣传计划,广泛通过媒体将此项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好,特别是利用微博、微信、QQ群等网络传播方式,营造浓厚的保护环境氛围。湖南志愿服务网开设了绿色卫士专题网页,欢迎各区、县(市)踊跃投稿。
长沙市绿色卫士联合办公室电话(传真):0731-88667872
联系人:周可 15974194185
邮 箱:2323291189@qq.com或hnlsws@126.com
绿色卫士志愿者QQ群号:308234035
附件:
1、《关于广泛开展湖南省环保志愿者保护湘江“绿色卫士”行动的意见》(湘文明办〔2013〕19号)
2、《关于下发湖南省保护湘江“绿色卫士”环保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志工办〔2013〕2号)
3、《长沙市保护湘江“绿色卫士”环保志愿者名单(2014年度)》
365bet体育在线赌博 长沙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长沙市委员会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