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简报
(第八期)
一、 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2015年8月18日,全市共发现新增环境污染隐患企业共计193家(其中违法建设67个,违法排污134个),对存在环境污染隐患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其中责令停止建设2家,责令停产企业16家,限期改正15家,关停取缔3家,立案查处51家(处罚金额246.1万元),行政拘留33人,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1件。目前已完成整改175家,整改完成率91%,未整改到位18家。
二、2014年以来我市环境污染隐患企业整改总体情况。
自2014年至2015年8月18日,发现环境污染隐患企业共计805家,目前已完成整改738家,整改完成率92%,未完成整改67家(属于省环保厅可延期的三种情形),其中:市本级11家,芙蓉区5家、天心区1家、岳麓区2家、开福区4家、雨花区8家、望城区6家、长沙县26家、高新区4家。2015年未按时完成整治的67家环境污染隐患企业(不包括7、8月已完成整治的15家隐患企业)均向环保部门报送了整改方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业园整治进展情况。
1、工业园环评及基础建设情况。对全市15个工业园区进行了现场核查,14个工业园已办环评,1个(长沙临空产业集聚区)正在审批。8个园区建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4个规划环评污水纳入区域内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3个园区正在建设(天心经济开发区、暮云经济开发区、宁乡县金洲工业集中地)。
2、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虽有规划环评,但规划控制措施不到位,园区内新建大型楼盘,工业企业与居民楼混杂。目前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严格对照省厅对园区规划环评、扩区调区环评批复的要求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园区产业定位进行项目引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及产业定位的项目坚决予以拒绝。对已建成房地产项目周边的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实施“腾笼换鸟”战略,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正在逐步有序退出。
3、工业园区监管情况。省厅督查发现长沙县综合执法局与环保部门在环境保护大检查过程中未能有效配合。长沙县综合执法局因人员机构问题,导致上下衔接有脱节现象,计划执法无法按照实际情况做到全覆盖,目前处于行政执法改革期间,尚无现成的经验可以套用,长沙县综合执法大队和长沙县环保局正在进行积极沟通,并尽量减少因机构调整带来的上下级衔接问题,解决工业园区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环境污染隐患企业排查整治情况。2015年我局将将工业园区整治作为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下半年工作重点。目前共排查企业339家,发现存在污染隐患企业51家,对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停产整治5家,限期改正5家,立案查处5家,目前完成整改30家。
四、2015年水上餐饮专项整治。
2015年8月6日至8日,连续三天开展了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采取陆域执法与水域执法相结合的方式,陆域和水域各分成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三个组。陆域执法由三个区政府牵头,区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参与;水域执法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市农业委员会(渔政)、市水务局(水政)、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执法重点是对湘江长沙天心区段、岳麓区段、开福区段的非法水上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能要求,2015年8月6日、7日、8日、13日,开展了四次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采取陆域执法与水域执法相结合的方式,陆域和水域各分成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三个组。陆域执法由三个区政府牵头,区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参与;水域执法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市农业委员会(渔政)、市水务局(水政)、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执法重点是对湘江长沙天心区段、岳麓区段、开福区段的非法水上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据统计,全市天心、岳麓、开福区政府、市相关职能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289人次,出动执法船或快艇26艘次,在湘江长沙段水域发现水上餐饮船舶33艘,对28名船主(经营户)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公安部门执法人员带走2名船主接受调查,海事部门将3艘非法水上餐饮船舶拖离现场,环保部门对23名船主(经营户)进行集中约谈,责令其于次日早上7:30前全部撤离湘江长沙段水域,该23名船主写下保证书,承诺今后不会在湘江长沙段水域从事水上餐饮经营。对停靠在湘江三汊矾大桥水域和非法从事水上餐饮经营的4艘(含上游下来1艘)渔船进行了集中整治,均已驶离长沙水域,并且表示不再从事水上餐饮,至此,湘江长沙段全面取缔了违法水上餐饮船舶。
五、下一步工作。
1、市政府和市环保局联合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督查工作。为全面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环委办(市环保局)拟定于8月中下旬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查,重点对环境保护大检查、计划执法及相关重点工作进行检查,并要求督查组要将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反馈并提出工作意见。督查结束后,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委办将形成专题督查通报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通报全市。
2、开展全市危险废物大排查。为加强对我市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我局决定于2015年8月17日至8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大排查行动。本次排查按分级管理模式,由各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产生、贮存、综合利用、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单位进行检查,检查采取现场检查与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级环保部门大排查结束后,市环保局将于8月31日至9月2日对全市危险废物大排查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