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环保局局长 付旭明 根据记录整理 )
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今天我们召开长沙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培训暨再动员会议,这也是第四次调度会议。刚才,市环保局副局长李中秋同志通报了前期全市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的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我市出台的分级分类处理意见进行了解读。省环监局肖曲同志介绍了省政府111号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思路,并对我市如何依法依规、按时按质清理整治完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他们都讲得很好,请同志们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我再讲四点意见,供同志们在工作中参考。
一、把握机遇机会
本次会议之前,我专题听取过两次清理整治前期摸排情况的汇报。从汇报的情况来看,总体感觉是这次清理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长沙作为省会,压力会更大,难度会更大。今天之所以把各园区、各区县的一把手请来,把市直部门的分管领导请来,就是要对全市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从思想上、行动上、政策上再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操作。本次清理整治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中规定的硬性要求,是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111号文件的硬性任务。同时,也是中央环保督察的必督内容,是推进长沙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省环监局盛才局长多次说过,搞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要把握好三大机遇,我深以为然。搞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是环保人尽职免责、消除隐患的需要;是今后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需要;是企业放下包袱、加快发展的需要。我认为这三大需要,就是三大机遇机会,我们必须好好把握。否则,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实推进、依法处理。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清理,依法整治,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后患,不瞒报、不漏报、不谎报,做到应清尽清,应治尽治,应改尽改。
二、把握方法步骤
这次清理整治工作培训会和再动员会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解决如何清得准?治得好?了得难?我们面对海量环保违规项目如何有效、依法、规范的整治?要做到依法依规、有力有效,其中方法步骤是基础,政策界限是保障。
会议下发了一个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工作流程,刚才中秋局长已做了解读,我个人认为,要做好清理整治工作,必须把握6个步骤,即一清二对三分四处五办六报。这个概括不一定准确,为便于大家理解,姑妄言之吧。一“清”:“清”就是要再清查,要对前期清理工作要“回头看”,要再返工,再摸底,再调查。前期我们虽然摸排出了3415个违规项目,但我认为还存在不平衡、不彻底、不准确、不重视等问题。在接下来的再清理工作中,各单位一要深入企业和项目现场;二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三要认真填写我们下发的有关表格;四要送达告知书;五要发放宣传册进行政策宣讲和解读;六要按一企一档的要求形成完整的台账。二“对”:要将园区、区县(市)清理的项目与市直部门清理的项目进行对照比对,防止遗漏。要对照现有审批权限和这次下发的指导意见,进行初审。凡属于各园区和区县审批权限的,要马上着手按照分类指导意见进行整治,不需再报市局进行审查;凡属市局审批的或审批权限不明的,要将企业的全部档案和台账上报市局审查。市直部门不需要走这一步,直接将台账汇总后报市清理整治办即可。三“分”:是指市局对市直部门和各园区、区县上报的台账进行集中审查后,按照现有的审批权限进行分流交办。四“处”:各园区和区县要拟定好分类处理意见。注意要经集体研究后报政府同意。五“办”:按照政府认可的处理意见进行办理。对企业进行整改、处罚后,该认可的认可,该补办的补办,该验收的验收,该备案的备案,该搬迁关闭取缔淘汰的要依法搬迁关闭取缔淘汰。六“报”:处罚处理整改整治到位的,要按程序上报结果。如有疑难的问题困难的情况也要及时上报。
三、把握政策界限
把握好政策界限是我们这次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成败的“生命线”。我们必须认真研读指导意见,准确把握精髓。在适用政策中必须把握以下几条:
1、“承诺一批”、“认可一批”的条件非常苛刻,必须是对达到“四无”的项目才能适用。在实践中必须从严掌握,不得滥用。同时,必须严格按相关程序处理。
2、“备案一批”只对少数项目适用,不能把应补办、重办、验收、搬迁、关闭、取缔、淘汰的项目都一备了之,都把责任推给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备案管理的项目是附有严格条件的,备案不是一劳永逸的,到期整改不到位,反而会给我们自己留下隐患。
3、“补办一批”、“重办一批”的项目是基本符合条件,但要简化相关办理手续。如何简化手续的具体政策正在研究,接下来会陆续出台。
4、“验收一批”:必须严格掌握尺度和标准,不能留下今后监管的尾巴和隐患。
5、“搬迁、关闭、取缔淘汰”类的项目,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条件,并形成广泛共识并着眼长远。要得到政府的支持与认可是关键。
6、除“承诺一批、认可一批”的项目无违法行为无需处罚外,其它项目有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必须先行处罚到位再做分类处理。不处罚不处置是个根本原则,不得违背。处罚严禁以单纯的罚款替代处罚,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手段。否则会引起舆情,社会就会认为我们只要交了罚款就可以通过。
7、“搬迁、关闭、取缔淘汰”的项目,要向社会承诺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能出现久搬不动、久关不闭的现象。
8、“备案管理”的项目也要向人民政府承诺整改时限与整改措施,不能久备不改、久拖不绝。
9、这次清理整治工作可能涉及到个别企业的生死存亡,各园区、区县(市)要坚持集体研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的工作。要坚持阳光操作,不能暗箱操作。
10、这次清理整治工作国务院的政策很明确,只针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不针对其他违规行为。市直部门在提处理意见时,不能搭顺风车,不能设置前置条件(如立项、国土、规划等)。市直部门只能针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如何处理提出专业性意见(不是前置性意见,如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等),这条政策也必须把握好,否则把其他手续办齐的话,今年就无法完成整治任务了。
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市清理整治办反馈,市清理整治办将及时释疑解惑。
四、把握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清理整治工作是政府行为,各园区、区县(市)环保部门要多向政府领导汇报;市直部门要向一把手汇报,并主动向分管副市长报告。
2、加强业务培训
各园区、区县(市)马上要组织专门的人员对省、市文件精神进行研究,实际工作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及时向市清理整治办反馈。
3、把握时间节点
一定要注意在2016年12月31日前整治到位。市清理整治办要求在11月30日前基本整治到位,预留时间向省厅汇报。所有环保违规建设项目都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纳入清理整治,超过期限的无法享受政策。
4、把握纪律要求
清理整治办公室要加强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的督导,定期调度和通报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提醒,必要时进行约谈。对清理整治工作履职不到位的,发现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后查处不及时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建设项目没有依法实施处理、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纵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查处不力、干扰环境监管执法,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人民检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