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环保委员会(以下简称“环委会”)成立于2015年1月7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胡衡华为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程、市政府副市长姚英杰、市政协副主席袁志恒为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国资委、市园林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气象局,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管委会,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人民政府等多个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市环委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总结和部署环保工作,研究审议、协调解决全市重大的环境问题。每半年召开联席会议不少于一次,负责调度环保重点工作;每季度召开办公室成员会议不少于1次;适时召开专题会议。
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每年对各成员单位实施年度环保目标任务考核,设立专项资金,对督查考核实施排名并奖罚兑现。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和市环委办公室将成为督查主体,对成员单位每年开展1至2次督查,对重点单位、重点工作随时开展专次督查,并上通下达地发布督查结果。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实行区域联动,涉及流域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市环委会办公室协调组织各区县市开展综合治理。